烟教办明电〔2018〕47号
各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有关学校:
接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自2018年11月28日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III级响应。根据《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烟政办字〔2018〕99号)及《烟台市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市区内(包括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开发区、高新区)所有中小学暂时停止在室外进行的体育课、体育活动课、早操、大课间、体育比赛等课程与活动,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直至空气质量状况好转为止。市区内各中小学的室外课程与活动、幼儿园的室外活动何时恢复正常,由各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当地天气情况确定并通知学校。
在暂停室外课程与活动期间,各中小学要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要求,进行室内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学,或与其他课程调换,但不得挤占和挪用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课时。
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