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04-2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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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教办发〔2019〕21号

 

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开发区教体卫生局,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社会事务局,直属有关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事关教育的公平公正,各区市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配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细化政策措施,严密组织各项具体招生工作。

二、规范管理

各区市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招生工作,落实好各项招生政策。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招生热点区域各类幼儿园和热点幼儿园不再开设托班、亲子班或寄宿制班,实行小班、中班、大班三年制。各类幼儿园实行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招生热点区域各类幼儿园和热点幼儿园不得招收201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幼儿入园。现役军人子女入园,由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军人事务管理部门于今年5月15日前出具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园需求有关函件确定接收幼儿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安排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学位充足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文化教育类培训学校不得超出办学内容面向3-6岁适龄幼儿开展全日制培训。

(二)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一年级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区市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三)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要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全市不作统一规定,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及校舍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入学政策。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优化入学转学工作流程。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区域和提前招生等行为。初四学生分流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分流。完善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我市自2019年开始取消音体美特长、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当凭有效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申报招生计划,其招生计划不能超过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学规模,寄宿制学校的寄宿条件应当达到规定要求。民办学校未取得年度检查合格结论或存在严重办学风险的应当核减招生计划或者停止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虚假招生宣传,其招生简章广告须依法报审批机关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须在招生简章、广告、公示栏等予以注明,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学校收取费用时应当出具税务发票等法定票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和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政务公开,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要充分尊重群众、学生的政策知情权,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做好宣传、解读和释疑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

 

                                  

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20190412鲁教基字(2019)6号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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