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初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0-10-15 16:27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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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学校):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部署,为做好市直各有关单位(学校)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

2.《烟台市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4份,纸张类型为A3幅面,《一览表》必须通过《烟台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打印。

3.年度考核表、师德考核表原件或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复印后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盖章)。

4.代表本人最高学术、业务水平的论文以及主编或参编的著作、教材等(原件,提交的论文不超过3篇)。提交的论文需提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检索打印页面,已被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万方数据库等主要网络数据平台收录的论文,还需提交在线检索打印的结果页面,检索页面应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

5.反映本人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原件(不超过3件)。

6.学历证书原件,如无原件,须提交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1份,《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1份。

9.反映本人能力与业绩的个人总结1份。个人总结需本人签字,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是否属实意见,并签字盖章

10.与所教学段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11.改系列评审的,单位要写出专题报告(打印,1份),申明改系列理由,同时上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并呈报反映岗位改变后业务水平的论文、论著、作品等。事业单位的,须提交《烟台市改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

12.申报人员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注明单位、姓名)。

二、报送要求

1.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的程序。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呈报前,单位要将申报人的《一览表》和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和单位审查人要分别在申报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上签字,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加盖公章。最后交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装袋报送。

2.各类职称表格统一采用最新的式样,力求标准规范。各类表格、软件均可从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服务-基本服务-职称评审”栏目(网址: http://ytrsj.gov.cn/)中下载。有关填写要求请查阅《报名手册(2020)》。

3.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整洁,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4.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5.材料及数据呈报时,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统一呈报,无主管部门的由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统一呈报。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烟台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302室)。

联系人:王本祥。

联系电话:2105505。

 

附件:1.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

2.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

3.山东省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

 

 

烟台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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