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0-07-16 14:55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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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教办发〔2020〕11号


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社会事务局,开发区教育分局,直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2020年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市、直属各单位(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年度教师教育工作计划,7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2020年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0年,全市教师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突出师德培训,注重骨干带动,全面提升教师、校长队伍的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推进烟台市中华文化涵养师德提升工程

1.根据工程的三年规划安排,依托网络培训资源,开展师德提升工程培训。在“种子教师”的示范带动下,提升全市教师队伍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2.指导开发区、牟平区、蓬莱市做好工程实施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烟台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力度

3.组织开展第四批烟台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评选工作。

4.加大培养力度。委托高层次培训机构举办第二批烟台名班主任人选高级研修班。开展首批烟台教坛新秀“教学大比武”活动,为青年骨干教师展示风采、交流学习搭建平台。

5.充分发挥骨干带动作用。印发《烟台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对工作室建设作出部署。公布首批烟台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名单,支持工作室主持人依托工作室开展活动,同时指导各区市抓好县级工作室建设,实现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人选一体化培养。

(三)开展教师、校长全员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

6.组织实施2020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按照省教育厅部署,以推进教师自主专业发展为目标,以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为主线,实施“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不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7.加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有关部署,做好试点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能力。

8.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全员培训。11月底前,按照市县分工协作的原则,完成全市初中校长、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的全员培训,提升我市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专业化水平。

9.做好各层级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举办全市教育行政干部素质提升研修班等项目,提升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理念和业务能力。委托有关科室和单位开展学科(专业)教师培训。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做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组织实施。

(四)全面做好教师教育领域扶贫工作

10.做好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积极联络省内师范院校,以莱阳、栖霞两地农村中小学校为重点,安排师范生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开展教育实习,进一步缓解农村中小学师资压力。

11.以我市“332”重点扶贫村镇农村中小学教师为重点,举办全市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不断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理论素养和专业化水平。

12.开展送教培训活动。以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为活动主体,组织开展赴重庆巫山、德州的送教培训及市内送教下乡培训。

(五)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13.组织开展第23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做好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及验收工作。扎实推进语言文字督导工作,结合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评价工作,落实好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内容核查。持续推进经典诵写讲行动,做好“中国诗词大会”烟台市选拔和全国中华经典诵写讲各项大赛等活动。做好“甲骨文特色学校”遴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

按照分类培训、需求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分级负责,分类实施,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教师、校长培训工作。市级主要以高端培训、骨干培训和初中校长培训为主,结合教育中心工作,面向扶贫重点领域开展教师、校长培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培训及教师面对面全员培训由各区市组织实施。各区市要按照区域发展需求,科学谋划,有条不紊地做好各类培训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市要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确保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

(三)加强过程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培训制度,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严格培训纪律和考勤,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评估和绩效考核,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区市的培训情况将纳入对区市年度重点工作考核。

(四)加大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力度

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核验工作。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市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015-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进行核验;按照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有关规定,对全市教师近5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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