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场资格审核事宜公布

日期:2022-08-09 16:35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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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要求,现将现场资格审核事宜公布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核

(一)时间

20228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 1400-16:00。

(二)地点

烟台二中东校区教学楼(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北街5号,乘坐1、5、18、23、33、50、52、62、73、高铁巴士1号线在“迟家·市总工会”站点下车,北行50米至红绿灯处,沿新星北街东行300米即到;或乘坐7、10、17、61路在“莱山区政府”站点下车,南行300米至新星北街路口西行400米即到)。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招聘简章》,除2张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须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须同时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考生须现场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和《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有关要求

请应聘人员按简章要求提供报考材料。考试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第2-3天进行,请考生妥善安排行程。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材料不全的,需现场资格审核后一天下午5点前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证明)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不含笔试当天)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考生应提前下载“钉钉”APP,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钉钉考生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签约、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考生群中发布。

如发生现场资格初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初审结果为准。

二、防疫要求

为确保顺利参加资格审查建议考生资格审查前非必要不离开烟台市尚在外地(省外、省内其他市)的考生应主动了解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以免耽误资格审查

(一)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二)按规定准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显示的个人信息完整的核酸检测结果,下同)不能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1.山东省内低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烟返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山东省外低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烟返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烟后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持有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烟后资格审查前1、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来烟返烟人员,3天内开展 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做好健康监测。

4.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及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以“山东疾控”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的《山东疾控近期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为准。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前向烟台市教育局报备,在按照社区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再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并于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5.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有资格审查前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室资格审查:

1)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切接触者;

2)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

3)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7天但不满10天者。

6.属于以下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现场资格审查: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

2)现场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三)资格审查当天,凭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测量体温,进入资格审查场所,未携带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入场。

(四)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五)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docx

      2.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烟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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